目的: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弘扬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保障新王牌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健康发展,对检举、揭发损害集团利益行为的人员予以鼓励和保护。



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举报”是指机构和个人采取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向集团审计监察部检举揭发违反集团道德准则及其他一切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基本原则:

尊重举报人、重奖举报人、保护举报人。集团鼓励员工及外部单位和人员采用各种形式举报集团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和舞弊行为,包括匿名举报。



举报内容:

集团员工同时在与集团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集团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包括在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实体的董事会或委员会就职;

集团员工未经集团同意使用集团的财产、信息或职位牟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侵吞集团财产或纵容漠视他人损害集团利益;

集团员工持有其它与集团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企业所有者权益,或在与集团有竞争关系的上市公司中持有高于5%的所有者权益但未向合规官员报告的;

集团员工利用重要客户、供应商或竞争对手获得贷款或个人债务担保,进行其它交易、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个人利益;

集团员工直接或间接地给予或授权给予任何国家的政府官员非法支出;

未经集团事先批准,集团员工透露、公布或出卖集团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资料, 或在行使职责外使用集团机密资料;

关于会计、财务控制和审计等方面的违规和舞弊行为,如管理者或员工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行为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强迫、操纵、误导或欺骗集团的独立审计,对集团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误导作用;

其他一切违反集团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情况;

其他一切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电子邮箱:jianyi#yonghua.com;(#换成@)

电话:021-5888 8853 ;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凯旋路3131号明申中心大厦1903室,邮编:200030;

集团通过内部文件、相关报刊、杂志、网站等方式公示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举报。



举报登记与处理:

登记:

集团审计监察部设专职人员登记举报事项。对于通过邮件形式举报的,需将邮件打印出来存档保存;对于通过信件方式举报的,需将信封及信件正文存档保存。

举报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到举报信息后进行登记,并第一时间向审计监察部总监进行汇报;

审计监察部总监与举报工作人员应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分析,鉴别是否具备调查条件;

对于不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举报工作人员书面记录原因,报审计监察部总监签字后存档保存。


受理:

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由审计监察部总监指定具体举报项目负责人,成立调查小组着手进行调查;

举报人有权了解其所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可向审计监察部提出询问,要求给予答复。


调查:

调查小组根据具体所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调查方法。

举报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初步调查日期知会举报人,是否需要征求举报人的帮助,以及是否需要举报人提供额外信息等等。如非必须,举报工作人员尽可能不与举报人直接会面,以免除举报人的举报风险。

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最终的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法务部门、总裁/审计委员会汇签。

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由集团法务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要求和规定:

对集团审计监察部举报工作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举报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胜任舞弊调查业务的人员担任;


举报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具体要求如下:

(1)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3)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对违反保密规定或不公正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办理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与举报问题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1)与举报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的;

(2) 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3)与举报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举报事项公正处理的。

除非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对举报人的要求和规定: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本人所举报的问题,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利用举报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人应当通过正常渠道向审计监察部反映问题,不通过组织外其他渠道传递信息,不采取极端的手段反映问题;

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当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恶意干扰举报调查工作,影响举报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

鼓励匿名举报,同时也提倡署名举报。审计监察部对署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将同样对待,但对署名举报优先处理。

对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要求和规定:

积极配合举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

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档案的保管:

举报档案是指从举报受理开始到最后出具调查报告为止的全部过程文档,包括文本资料和录音资料。

举报档案由审计监察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在出具调查报告后30日内,举报项目负责人要将调查过程的文档、底稿归集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员。所有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举报奖励: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集团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集团给予重奖。

(1)能够追回损失金额的,按追回损失金额的一定比率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比率如下:

追回损失金额                           奖励比率

1万元以下部分                              50%

1万(含)--20万元部分                 40%

20万(含)--50万元部分               30%

5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20%

100万元(含)以上部分                10%

(2) 不能追回经济损失的,经过后期调查,确认举报属实,也可予以奖励。奖励根据涉案严重程度或集团对被举报人的处理程度而定,奖励金额为100元—100,000元。

集团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采取电子划帐的方式支付。



解释权:

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王牌教育集团    审计监察部